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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摆脱灭绝风险
发布日期:2013-05-22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作者:记者王晓雁 点击次数:3139
导读:( 2013-05-22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本报北京5月21日讯 记者王晓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今日上午举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在会上指出,近十年调查监测的数据显示,中国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群已经基本扭转了持续下降的态势,总体是稳中有升,并且一批极度濒危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种正逐步摆脱灭绝的风险。
印红介绍,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为核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有关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进出口管理制度和地方配套法规日趋完善,为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
印红介绍,我国已形成五大保护管理体系: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野外保护体系,建立自然保护区2150处,占国土面积的13%,使85%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体系,230多种野生动物已建立稳定的人工繁育种群;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已建立350处国家级、768处省级和一大批地县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野生动物执法监管体系,充实野生动物基层执法监管队伍,不断健全林业、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间执法协调机制;野生动物保护科技支撑体系,通过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研究和科技攻关。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总工程师严旬表示,我国1989年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曾对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保护、合理繁育和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条款可能不适应实际情况,需要加以修改和补充。“国家林业局对此做了很多建议和意见收集工作;全国人大也高度重视这部法律的修改工作,今年已多次召集国家林业局来研究如何修改,哪些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哪些需要增加,我们一直在积极配合。”
原文地址: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30522/Articel06005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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