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外国人不得采集收购野生植物
发布日期:2007-07-03    来源:新华社    作者:记者 李丽静   点击次数:2417
新华社郑州7月3日电 《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于7月1日开始实施,外国人不得在河南行政区域内采集、收购野生植物。

据了解,河南处于亚热带向温带过渡地带,植物种类十分丰富。现有的调查结果显示,河南有植物198科、1142属、3979种及变种,占中国植物总数的80%以上,其中列入《国家重点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植物有27种,如红豆杉、银杏、金钱松、水曲柳等;列入《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植物有鹊树、青檀、天麻、河南山胡椒、河南杜鹃、杜仲、核桃楸、太行花等98种。

记者从河南省林业厅获悉,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未经批准,采集、收购及毁坏中国国家或河南省重点保护名录中的野生植物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条例》规定:建设项目违反规定占用野生植物原生地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收购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没收野生植物和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下罚款。

据介绍,《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外国人在河南行政区域内不得采集收购野生植物,对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须提出包括考察区域、时间、物种等内容的申请,报河南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原文地址:http://www.gov.cn/fwxx/sh/2007-07/03/content_6713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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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1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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