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和《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二批)》起草工作启动
2017/05/04    农业部生态总站   点击次数:10195

 5月3日,农业部与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启动《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和《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二批)》起草工作。部科教司汪学军副司长、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王久臣副站长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及专家共计30人出席启动会。

汪学军副司长指出,外来物种入侵是全球面临的生态问题。随着国际贸易、旅游和交通的迅速发展,外来物种入侵的危险性日益增加,已成为直接影响人类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初步统计表明,入侵我国各种生态系统的外来有害生物已达620种。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外来物种入侵风险逐渐增大。"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的实施,将给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提出更加严峻的挑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对外来物种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立法工作。

汪学军副司长强调,《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和《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二批)》的起草首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做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对接,填补现行制度空白,不做重复规定;要明确部门职责,理顺部门关系,形成完整、清晰的管理链条,避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责权不清的局面,确保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次要坚持风险防范原则,充分借鉴国际成功的外来种管理立法经验,遵从《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等国际公约惯例,突出预防优先、过程监管。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立法要兼顾国际惯例和"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需求,让《外来物种管理条例》能够顺利与国际对接,成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立法的典范。再次要构建合理的制度框架,把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升华,探索建立管理名录制度、引进前风险评估制度、引进后跟踪监测制度、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理制度、入侵损害法律责任制度等,形成科学有效的外来物种管理制度体系。

王久臣副站长指出,作为全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行业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牵头单位,这些年来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组织全国农业环保体系积极开展外来入侵生物调查监测、综合防控、宣传培训和国际合作等工作,但外来物种入侵的整体形势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外来物种的管理工作亟需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启动《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工作是顺天时、合地利、应人和。我站将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和各位专家,做好《条例》和《名录》的起草工作,努力推动法律尽早出台。

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分别介绍了外来入侵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有关专家就起草《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和《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二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2017-05-2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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