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腾冲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21/06/03    澎湃新闻   点击次数:2699

为更好的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保障作用,6月3日,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腾冲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倡导公众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鼓励、引导群众践行绿色生活,参与美丽腾冲建设。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25日,被告人尹某在腾冲市猴桥镇某村购买得4件疑似红豆杉锯材,放于自己车辆后备箱内,准备拉至家中自用。10月26日,尹某在返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尹某购买和运输的4件疑似红豆杉锯材均属红豆杉,4件红豆杉锯材整边锯材材积为0.088立方米,原木材积为0.136立方米,活立木蓄积量为0.226立方米。

红豆杉是我国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是名符其实的“植物大熊猫”,国家早有明文规定红豆杉及其制品禁止贸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终,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由于种群稀少、生存环境独特,一旦受到破坏将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尤其需要重点保护。我省动植物资源丰富,具有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区系关键、生态系统多样、生态景观美丽、生物种类丰富等特点。身处美丽的“动植物王国”,我们大家更应该切实行动起来,保护野生动植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同构建保护生态环境新常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李维强

原标题:《【世界环境日】腾冲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21-09-24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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